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
工程名称
建设单位 (印章)
填表日期
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制
建设单位 | 法定代表人/主要负责人 | 联系电话 | ||||||||||||||
工程名称 | 联系人 | 联系电话 | ||||||||||||||
工程地址 | 使用性质 | |||||||||||||||
类别 | □新建□扩建□改建(□装修□建筑保温□改变用途) | |||||||||||||||
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》文号 | 审核日期 | |||||||||||||||
单位类别 | 单位名称 | 资质等级 | 法定代表人/主要负责人 | 联系人 | 联系电话 | |||||||||||
设计单位 | ||||||||||||||||
施工单位 | ||||||||||||||||
监理单位 | ||||||||||||||||
单体建筑名称 | 结构类型 | 耐火等级 | 层数 |
建筑高度
(m) |
占地面积
(m2) |
建筑面积(m2) | ||||||||||
地上 | 地下 | 地上 | 地下 | |||||||||||||
储罐 | 设置位置 | 总容量(m3) | ||||||||||||||
设置型式 |
浮顶罐(□外□内)□固定顶罐□卧式罐
球形罐(□液体□气体)可燃气体储罐(□干式□湿式)□其他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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储存形式 | □地上□半地下□地下 | 储存物质名称 | ||||||||||||||
堆场 | 储量 | 储存物质名称 | ||||||||||||||
□建筑保温 | 材料类别 | □A□B1□B2 | 保温层数 | |||||||||||||
使用性质 | 原有用途 | |||||||||||||||
□装修工程 | 装修部位 | □顶棚□墙面□地面□隔断□固定家具□装饰织物□其他 | ||||||||||||||
装修面积(m2) | 装修层数 | |||||||||||||||
使用性质 | 原有用途 |
竣工验收情况 | ||||
验收内容 | 验收情况 | 验收内容 | 验收情况 | |
□建筑类别 | □室内消火栓系统 | |||
□总平面布局 | 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| |||
□平面布置 | □其他灭火设施 | |||
□消防水源 | □防烟排烟系统 | |||
□消防电源 | □安全疏散 | |||
□装修防火 | □防烟分区 | |||
□建筑保温 | □消防电梯 | |||
□防火分区 | □防爆 | |||
□室外消火栓系统 | □灭火器 | |||
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| □其他: | |||
设计单位确认: (设计单位印章) 年月日 |
施工单位确认: (施工单位印章) 年月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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监理单位确认: (监理单位印章) 年月日 |
建设单位确认: (建设单位印章) 年月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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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时提交的材料:
□1.工程竣工验收报告; □2.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,数量:份(大写); □3.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; □4.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、建筑材料(含建筑保温材料)、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、出厂合格证,数量:份(大写); □5.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; □6.施工、工程监理、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; □7.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; □8.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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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: |
说明
1.此表由建设单位填写并加盖印章,没有单位印章的,应由其负责人签名。填表前请仔细阅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和《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》,确知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。
2.建设单位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,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、完整性负责,不得虚构、伪造或编造事实,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。
3.填写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或打印,字迹清楚,文面整洁,不得涂改。
4.表格设定的栏目,应逐项填写;不需填写的,应划去。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、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必须填写。
5.表格中的“□”,表示可供选择,在选中内容前的“□”内画√。
6.提交的材料请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、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,其中“证明文件”、“合格证”均为复印件,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,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人员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。
7.申报建设工程局部验收的,应在“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”中说明有关情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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