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:
1、集中控制器:每月试验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基本功能。
2、探测器:每月试验(抽检,不少于8%)探测器的报警功能是否正常,并排除探测器的故障(误报及不报)。
⑴探测器的维护保养:
①对有故障的探测器进行清洗,并作响应阀值及其它必要的功能试验;
②试验中有不合格的探测器必须进行更换。
⑵采用专用检测仪器分期分批试验探测器的报警功能及确认灯显示。
3、手动报警按钮:每月试验(抽检,不少于8%)手报按钮的功能是否正常。
4、对联动系统的维护保养:每年至少对下列消防控制设备手动、自动试验1-3次,试验消防控制设备的控制显示功能:
⑴防排烟设备(可半年试验一次)、电动防火阀、送风阀、排烟阀、防火卷帘等的控制设备;
⑵室内消火栓、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控制设备;
⑶消防广播、应急照明灯及疏散指示标志灯;
⑷货梯迫降功能试验;
⑸消防通讯设备应在消防控制室进行对讲通话试验;
⑹强制切断非消防电源功能试验。
5、对系统布线的维护保养,发现线路故障立即检修。
自动喷水灭火系统
1、喷淋头维护保养(排除喷淋头上的油污、涂料等):每月(不少于10%)应对喷头进行一次外观检查。
2、管路系统的维护保养:
⑴观察稳压泵的启动频率,确定管网有无渗漏现象。
⑵每月需对不少于20%的管道末端进行放水,确保管道内的水质良好,并对水流指示器的报警功能进行试验。
3、报警阀的维护保养:
每季度应对报警阀旁的放水试验阀进行一次放水试验,验证系统的供水能力,压力开关的报警功能是否正常。对安装的压力表要定期检查。检查报警阀前、后压力表指示是否正常。
4、消防水泵房的维护保养:
⑴对消防水泵的维护保养:
①检查消防水泵动力运行是否可靠,水泵能否正常运转,流量和压力能否保证;消防水泵应每月启动运转1-3次;当消防水泵为自动控制启动时,应每月模拟自动控制的条件启动运转1-3次。。
②手动、自动控制启动水泵1-3次,查信号有否返馈,水压是否上升,电机转动是否正常。主、备泵能否自动切换。
③压力表是否变形、水泵起动后动作是否正常。
④每二年对消防水泵大修一次,添加润滑油,清洗内部杂质等。
⑵电控柜的维护保养:
①电压、电流表的指针是否在规定的范围内。
②开关、继电器是否脱落、松动,接点是否烧损,转换开关应处于自动状态,指示灯显示是否正常。
⑶对水泵电动机的维护保养:
电动机机械、电气性能是否良好(电动机在运行时应不发热、无异常振动及杂音)。
5、系统功能的维护保养:
应按照设计要求,通过末端试验装置放水试验,对系统功能进行试验,功能是否正常。并应保证系统处于无故障状态。
消火栓给水系统
1、对消火栓的维护保养:
⑴每月试验(不少于10%)室内、外消火栓的供水功能;
⑵每月试验(不少于10%)消火栓按钮报警显示功能是否正常;
⑶水带、水枪、消火栓的接口上的密封垫是否完整、良好;
⑷消火栓的阀门是否变形、损伤、漏水,启闭是否灵活。
2、消防管网的维护保养:
⑴管网阀门有否漏水现象,阀门常开或常闭状态是否正确(放水阀、泄压阀、止回阀、控制阀、闸阀等)。
⑵检查所有输水管道上的阀门的阀杆是否弯曲,操作手柄是否脱落、损伤、启闭是否可靠。
3、消防水泵房的维护保养:
参照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水源 及消防水泵房的维护保养。
4、系统的维护保养(每年两次):
⑴最不利点射水试验后,用消火栓按钮启泵,查水压有否上升。
⑵地下室试验消火栓放水,压力下降后应能自动启泵。
防排烟系统
1、对排烟阀、排烟防火阀、送风阀的维护保养:
⑴排烟口、送风口阀件是否完整,易熔片是否脱落,动作是否正常;
⑵旋转机构是否灵活,每年对机械传送机构加适量润滑剂;
⑶进行手动、远程启闭操作,检查是否可完全打开。
2、对送风、排烟风机的维护保养:
⑴电动机的接线是否松动;电动机的外壳有无腐蚀现象。
⑵电源供电是否正常(检查电压表或电源指示灯)。
⑶检查电动机的轴承部位润滑油液是否正常。
⑷启动电动机,旋转时有无异常振动、杂音。
⑸操作手动或自动启动装置,进行每个防烟分区(或正压送风)的动作试验,检查下列事项:
①手动或自动能否正常启动。
②运转电流是否正常。
③运转中是否有不规则杂音及异常振动。
3、对风机电柜的维护保养:
⑴控制柜电压、电流表的指针是否在在规定的范围内。
⑵操作开关,检查开关性能,检查指示灯显示状态是否正常。
⑶继电器是否脱落、松动,接点是否烧损,转换开关能否正常切换。
4、每年应对防、排烟风机的风量进行测定。
5、正压送风阀:检查其送风阀是否完好,能否完成送风功能
防火分隔等设施、器材
一、防火卷帘门:
定期(季检)对防火卷帘门在消防控制室远程启、闭三次(不少于10%);并进行整体联动试验。
二、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:
1、应急照明灯:试验(不少于10%)应急照明灯是否完好,工作是否正常,及时更换损坏的灯泡、电池,每月抽30%应急照明灯放电30分钟。
2、疏散指示灯:试验(不少于10%)疏散指示灯是否完好,工作是否正常,及时更换损坏的指示灯管、电池,每月抽30%疏散指示灯放电30分钟。
三、灭火器材:
1、灭火器材的维护保养与报废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(GA95-1995)《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》执行。
2、所有因到保质期、灭火剂减少至规定值、驱动气体压力不足及工作需要动用需维修的灭火器,在送具有维修资质的专业公司维修前,必须充分加以利用作排空处理(组织义务消防队、单位员工及厂商驻场人员实际操作培训),绝对禁止将留有残液的器材送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