办事项目 |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备案 |
办事依据 |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 |
申请范围 |
(一)下列范围内的新建、扩建、改建建设工程应报项目所属公安消防办理消防设计备案手续: 1、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5000m2的民用机场航站楼、客运车站候车室、客运码头候船厅; 2、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0000m2的宾馆、饭店、商场、市场; 3、建筑面积小于等于2500m2的影剧院,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,营业性室内健身、休闲场馆,医院的门诊楼,大学的教学楼、图书馆、食堂,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,寺庙、教堂; 4、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000m2的托儿所、幼儿园的儿童用房,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,养老院、福利院,医院、疗养院的病房楼,中小学校的教学楼、图书馆、食堂,学校的集体宿舍,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; 5、建筑面积小于等于500m2的歌舞厅、录像厅、放映厅、卡拉OK厅、夜总会、游艺厅、桑拿浴室、网吧、酒吧,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、茶馆、咖啡厅; 6、除上述范围外的单幢建筑高度小于等于50m或建筑面积小于等于40000m2的公共建筑; 7、除生产、储存、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、仓库和专用车站、码头,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、供应站、调压站外的其他工业建设工程。 (二)下列范围内的内装修建设工程,应报项目所属公安消防办理消防设计备案手续: 1、建筑面积小于等于500m2的酒吧、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; 2、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000m2的托儿所、幼儿园的儿童用房,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,养老院、福利院,医院、疗养院的病房楼,中小学校的教学楼、图书馆、食堂,学校的集体宿舍,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; 3、建筑面积小于等于2500m2的影剧院,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,营业性室内健身、休闲场馆,医院的门诊楼,大学的教学楼、图书馆、食堂,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,寺庙、教堂; 4、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0000m2的其他建筑。 (三)对依法不需办理施工许可的建设工程,暂不要求其进行消防设计备案;其主动进行消防备案的,按照《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》实施消防设计备案、抽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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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报材料 |
1、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表》(建设单位加盖公章); 2、建设单位的施工许可证复印件(对依法不需办理施工许可的建设工程需提供施工证明文件,如施工合同复印件); 3、审图公司出具的《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书》复印件(新建、扩建、改建的建设工程需提供,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); 4、文化娱乐场所需提供《上海市设立文化娱乐场所预先通知书》。 如该工程被确定为抽查对象,请于5个工作日内按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受理凭证》所需提供的材料到所管辖的消防机构窗口进行申报,窗口人员应当场审核建设单位送审资料,若所送资料齐全,窗口人员应当场出具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检查材料受理凭证》。 |
办理程序 | 填写申请表,递交材料,领取受理凭证 |
收费标准 | 本项目不收费 |
办理时限 | 当场办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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