众所周知消防工作是关乎公众安全的大事,国家从立法角度不但在实体法方面对消防工作制定法律、法规和规范标准,而且在程序法方面从行政许可的角度也制定了相应的审批制度。随着2009年5月1日《新消防法》和公安部《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》的颁布,改变了以往消防申报的模式,将消防申报分为强制送审和备案抽查两种模式。 依照新消防法第十条的规定“ 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,除本法第十一条另有规定的外,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,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,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。”对《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》第十三、十四条所规定的人员密集场所及特殊工程采用强制审批制度。
1、是否送检要看各省消防部门的具体规定,主要是数量上的,一般是某样产品超过了一定数量之后要送检的。
2、送检材料要由消防部门封样,并附有关文书和表格等
3、深圳的有关规定如下
深圳的工程建设领域选用消防产品委托检验取样数量及检验周期
序号 产品名称 取样数量 抽样基数 检验周期(工作日)
1 防火门 1樘 ≥30樘 10
2 防火窗 1樘 ≥20樘 10
3 防火玻璃 1100mm×600mm ≥20块 10
4 防火卷帘 1樘 ≥20樘 5
5 消火栓箱(含全套器材) 1具 ≥20具 7
6 消防软管卷盘 1台 ≥20台 7
7 消防应急照明灯 2台 ≥50台 10
8 消防应急标志灯 2台 ≥50台 10
9 饰面型防火涂料 5kg ≥100Kg 10
10 钢结构防火涂料 5Kg ≥100Kg 15~30
11 灭火器 2具 ≥50具 10
12 洒水喷头 30只 ≥350只 7
13 防火阀、排烟阀 排烟防火阀 1台 ≥30台 7
14 耐火电缆 3.6m ≥100m 7
15 沟槽式管件 3只 ≥30只 7
16 独立式可燃气体探测器 3台 ≥50台 7
消防工程基本上不做见证取样。因为你所购买的消防工程的材料,厂家已经送检过了。你只要附上产品三证即可。一般在消防工程中,装修的材料做见证取样送检
消防工程系统包括:消防水系统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、气体灭火系统、防排烟系统、应急疏散系统、消防通讯系统、消防广播系统、泡沫灭火系统、防火分隔设施(防火门、防火卷帘)等。
水电材料都是强制送检的,这不用看规范都知道了,全国各地都一样的,而且是由质监站监督抽检。但每种规格倒是不用,代表性的,和监督员沟通下就没问题了,正常我这里都是两组,就是两种使用量大的规格,注意,排水:管材、管件、PVC-U胶粘剂。 给水:管材、管件、阀门都要送检。
建设工程进场材料应当按照标准、规范进行检验。标准、规范未涉及的重要、特殊或新型材料,应当征求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意见后进行检验。所有需要检验的材料必须进行常规见证检验,涉及工程结构安全、节能、环保及重要使用功能的材料还应当进行监督见证检验。
至于规范嘛。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》
第六十五条
违反本条例规定,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、建筑构配件、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,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、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,责令改正,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;情节严重的,责令停业整顿,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;造成损失的,依法承担赔偿责任。